超时未完成工商变更,兴业银行一支行更名许可被注销

北京商报讯(记者 宋亦桐)6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鞍山监管分局发布行政许可事项注销决定书显示,2025年10月27日,该局作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鞍山监管分局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湖南支行变更名称的批复》,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鞍山湖南支行变更名称申请事项予以核准。经核实,由于该行未能按照《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鞍山监管分局现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鞍山监管分局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湖南支行变更名称的批复》中核准的申请事项予以注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鞍山监管分局表示,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15日内,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应缴回该行金融许可证,并领取新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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